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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情况表(截至2025年7月4日) :新增12家公司备案、5家补充材料要求

2025-07
07
来源:绿专资本 发布时间:2025-07-07 17:30:00 浏览量:22次

  7 月 4 日晚,中国证监会更新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情况表(截至2025年7月4日),共 191 家企业备案中。

  其中,赴港上市 146 家,赴美上市 42 家、赴台上市3家。

  上周,新增 12 家公司备案,分别为:海致科技、中石化炼化工程、视源电子、承泰科技、汇通达、长光辰芯、合合信息、广合科技、沃尔核材、同仁堂医养、乐欣、百望股份,均为赴港上市备案。其中,中石化炼化工程、汇通达、百望股份为“全球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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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还对 5家企业出具了补充材料要求,如下:

  1、建邦高科(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你公司境内实体建邦新材在2022年8月前由陈箭间接持有全部股权;2022年7月至8月,陈箭控制的持股主体将所持股权全部无偿转给其子陈子淳(你公司目前的实际控制人),备案材料表示无偿转让系因建邦新材当时的净资产为负数。

  (1)请结合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2023年4月增资时的净资产评估值说明上述转让时净资产为负数的合理性;

  (2)请说明陈箭的基本信息,陈箭、陈子淳及其控制的主体是否存在大额逾期债务或纠纷、重大诉讼或仲裁及资产冻结、是否属于失信主体,并请结合上述事项以及陈箭在报告期内曾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

  二、请说明:

  (1)你公司股权架构搭建及返程并购过程符合当时有效的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管理等监管规定的结论性意见;

  (2)你公司2025年4月取得境内运营实体建邦新材全部股权的定价依据、支付手段、支付期限及其合规性、收购定价的公允性,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纳税申报、缴税情况,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3)你公司及主要境内运营实体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2、三一重工(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备案材料对控股股东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及认定标准,并就控股股东的认定情况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你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市场调查,请说明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进展。

  三、请提供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行业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

  四、你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扩大海外制造能力,请说明具体项目情况以及项目所在的国别或地区。

  五,请提供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由中方主导的明确结论性意见。

  3、大医集团(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结合刘海峰、刘怡辰、王斌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3人是否为你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并说明备案材料对控股股东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及认定标准,就控股股东的认定情况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说明提交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股权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并就你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结合上海汇育医学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股份转让及工商登记进展,说明是否涉及“全流通”方案变化,并列表说明本次上市及“全流通”前后你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四、请说明国有股东标识办理进展。

  五、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外商投资限制或禁止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

  六、请说明你公司前期申请A股上市的具体情况,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七、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及运营APP、小程序、公众号等产品情况,是否涉及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如有,请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

  八、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4、瑞博生物(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领域。

  二、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三、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标识等国资管理程序进展情况。

  四、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合规性,包括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五、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六、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期A股上市辅导备案及向上交所提交科创板上市申请的具体情况及终止原因,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5、伯希和(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领域。

  二、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子公司是否涉及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三、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入利益输送的情况。

  四、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合规性,包括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五、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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