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2 日晚,中国证监会更新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情况表(截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共 245 家企业备案中。
其中,赴港上市 193 家,赴美上市 48 家(力达科技、碧水源 秘转公开)、赴台上市 4 家。
上周,新增 6 家企业备案,分别为:越疆科技、五一视界数字、安徽金岩、乐舒适、群核科技、海清智元,均为赴港上市备案。其中,第 1 家为全流通备案。
证监会还对 3 家企业出具了补充材料要求,如下:
1、力达科技(秘交转公开)(赴美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你公司股权控制架构设立的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搭建和返程投资涉及的各境内自然人、外商投资企业履行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等监管程序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二、力达科技持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资质,请说明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三、你公司特别表决权运行期限、持有人资格、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以及可能导致的控制权变更等相关风险及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四、你公司与 SPAC 主体间的资产收购及重组的具体方式和情况,以及按照《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申报缴纳情况。
2、杰华特(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发行人基本情况:
(1)请说明发行人前身设立至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期间的历史沿革,并就期间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2)请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有关规定,说明发行人股本中国有股份相关情况。
二、关于发行人境外子公司,请说明:
(1)杰华特香港有限设立的具体情况和披露情况;
(2)杰华特香港有限未履行境外投资备案程序和外汇登记程序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明确依据;
(3)杰华特香港有限注销进展情况。
三、请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经营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
3、极易科技(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你公司严格对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
二、请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补充说明南京极晟上层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三、请补充说明:
(1)你公司苏州尚来激励计划、苏州易卖有为激励计划、苏州极易大展激励计划、极易小满激励计划、极易领航激励计划的具体人员构成、变化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你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存在预留权益;
(2)你公司苏州尚来激励计划、苏州易卖有为激励计划、苏州极易大展激励计划以及极易领航激励计划的激励份额授予价格明显低于极易小满激励计划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3)你公司苏州易卖有为激励计划、苏州极易大展激励计划于2020年12月制定,但于2025年4月履行决策程序的原因,延迟履行决策程序是否合规。
四、请补充说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的情况下,你公司本次境外发行及“全流通”前后股权架构的变化情况。
五、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内包含增值电信业务、市场调查等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六、请补充说明:
(1)结合你公司客户及供应商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业务运营模式;
(2)你公司广告投放服务的具体运营模式;
(3)你公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合规情况;
(4)你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名称及具体情况。
七、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八、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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