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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情况表(截至2025年9月5日) :新增8家公司备案、12家补充材料要求

2025-09
08
来源:绿专资本 发布时间:2025-09-08 15:45:00 浏览量:82次

  9月5日晚,中国证监会更新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情况表(截至 2025 年 9 月5 日),共 252 家企业备案中。

  其中,赴港上市 200 家,赴美上市48 家、赴台上市 4 家。

  上周,新增 8 家企业备案,分别是:迈威生物、用友科技、胜宏科技、卓优智美、斑马网络、康宁医院、博铭维、安得智联,均为赴港上市备案。其中,康宁医院为全流通备案。

  证监会还对 12 家企业出具了补充材料要求,如下:

  1、岸迈生物(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发行人说明主要境内运营实体历次股权变动均合法合规的结论性意见,汇总说明发行人及境内股东在公司股权架构搭建过程中履行外汇登记、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等程序的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管理等监管规定的结论性意见。

  二、请发行人说明第一大股东Sanaron Inc.,的设立及股权变动情况。并请说明上述股东向上穿透后的实际控制人与信托受益人的关联关系。

  三、Everlasting Wisdom Holdings Limited持有发行人5.37%的股权,请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说明该名股东向上穿透后的自然人股东信息。并请结合上述自然人股东以及发行人主要股东Yajun Xu的背景情况说明两名股东入股发行人的原因、时间、定价的公允性,以及与发行人董事、高管或发行人业务经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四、请发行人结合药物研发技术路线等情况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实际业务是否涉及“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或其他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或禁止领域及相关判断依据,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

  2、焦点国际(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搭建离岸架构及返程并购的合规性,请说明:

  (1)你公司搭建离岸架构和返程投资涉及的外汇登记、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2)你公司取得境内运营实体焦点卫生、悦健护理的定价依据、支付手段、支付期限及其合规性、收购定价的公允性,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纳税申报义务履行情况;

  (3)2025年5月,你公司回购股权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税费缴纳情况;

  (4)你公司新增股东 Centrum BVI入股价格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的情况。

  二、关于境内运营实体情况,请说明:

  (1)境内运营实体焦点卫生、悦健护理注册资本未实缴的原因、合规性及其对公司运营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2)境内运营实体焦点卫生、悦健护理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就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3)2022年5月,境内运营实体悦健护理2名股东将所持股份全部或部分无偿转让,由此悦健护理控制权发生变更。请说明上述无偿转让的原因,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如存在,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股份代持相关要求进行校查。

  三、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在备案报告中说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

  四、请你公司严格对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说明你公司及境内运营实体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五、请说明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后的募集资金规模。

  3、酷赛智能(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搭建离岸架构及返程并购的合规性,请说明:

  (1)你公司搭建离岸架构和返程投资涉及的外汇登记、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2)你公司收购铂昕科技及境内运营实体四川酷比、四川酷赛股权的定价依据、支付手段、支付期限及其合规性、收购定价的公允性,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纳稅申报义务履行情况。

  二、关于境内运营实体情况,请说明:

  (1)境内运营实体酷赛智能注册资本未实缴的原因、合规性及其对公司运营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2)境内运营实体酷赛智能已从事或拟从事的增值电信业务具体内容、外资持股比例上限规定,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持续符合外资准入政策规定的具体依据。

  三、请列表说明在未行使超额配售权和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下,本次发行前后股权结构对比情况。

  四、请你公司说明前期申请A股上市辅导的具体情况及终止原因,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4、商米科技(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涉及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并持有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请结合相关政策及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详细说明业务经营不涉及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的原因,并就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你公司:

  (1)结合报告期内各年度前五大客户及其业务类型等说明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的具体功能及应用场景;

  (2)补充说明开发、运营的网站、APP、小程序等产品情况,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个人用户信息,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3)补充说明是否实际开展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等相关业务并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业务经管是否符合《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

  (4)补充说明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三、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1)本次发行上市后是否保留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及相关认定依据;

  (2)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实缴出资,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

  (3)股东汉涛咨询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被处罚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

  四、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期A股申报及撤回情况,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五、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5、康晋电气(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领域。

  二、请补充说明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措施的原因、整改情况,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请补充说明前期A股上市安排,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6、凯乐士(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领域。

  二、请你公司:

  (1)严格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进行股东穿透核查;

  (2)结合股东穿透核查情况,准确说明股东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发行上市后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及相关认定依据;

  (3)补充说明历次增资是否实缴出资,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

  (4)补充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四、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7、上海龙旗(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等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领域。同时,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领域。

  8、合合信息(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业务经营:

  (1)请说明你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生腾、上海临冠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并说明你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

  (2)请说明你公司及子公司上海临冠、上海生腾、上海盈五蓄、上海荃英荟已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具体内容、外资持股比例上限规定,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持续符合外资准入政策规定的具体依据。

  二、关于规范运作:

  (1)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情况,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向境外传输数据或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

  (2)请说明你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启信宝、启信慧眼等产品及企业征信服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取得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资质;你公司及子公司如果从事其他金融业务,请说明是否取得相关业务资质及业务内容和规模;

  (3)请说明你公司及子公司上海临冠、上海又冠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原因、具体业务内容、规模及合规性。

  9、蓝色光标(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等业务具体开展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外资持股比例上限规定,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二、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参照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补充说明你公司第一大股东基本情况,以及其所持股份的质押或冻结情况,是否可能导致重大权属纠纷。

  三、请你公司严格对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

  四、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10、斯坦德(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出资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等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请补充说明你公司2025年5月第一次增资及股份转让的外汇变更登记办理进展。

  三、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主要股东穿透情况中停止穿透原因为“未知”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请就你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结论性意见。

  五、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近12个月新增股东的入股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六、请就你公司及境内下属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领域出具结论性意见。

  11、广合科技(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境内子公司是否存在《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境外发行上市情形。

  二、请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经营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

  12、兆威机电(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香港兆威设立的具体情况,并请律师就未履行境外投资备案程序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经营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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